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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数字货币对金融会计的影响及政策建议,唐一菲重开微博

发布日期:2019-12-22 11: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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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成丽莉(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资料来源:《中国金融》2019年第24期

编者注:原标题为“中国金融”|数字货币对金融会计的影响”

reed :无论是发行者中央银行还是持有者金融机构、企业等,数字货币都会带来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

近年来,比特币、即将上市的libra硬币等虚拟货币受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关注,各国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也逐渐被推开,这给数字货币发行商、所有者的会计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

数字货币的发展概况

数字货币是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是金融技术革新产生的数字货币形式。 数字货币分为个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发展始于1980年代的密码学货币学。 2009年,比特币作为一种新的加密数字货币进入人们的视野。 今年6月,facebook发表了《librab白皮书》,预定2020年发行libraa货币,发行后,将成为可信赖机构的数字货币代表。 根据Coinmarketcap的统计,截至2019年10月17日,世界数字货币种类超过2000种,合并市场价格达到2196亿美元,前10个数字货币的总市场价格为1972亿美元,占数字货币总市场价格的90%,市场价格前60位货币

关于法定数字货币,2015年厄瓜多尔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失败后,委内瑞拉政府于2018年发行了“石油货币”,但目前交易信息尚未公开,不能广泛适用。 加拿大、新加坡、巴西等国家正在开发基于分散账簿的国家银行清算系统。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9年1月发表的研究,最近世界63家中央银行的调查显示,约70%的中央银行从事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工作,短期内,85%以上的中央银行发行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的可能性较低。 我国于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其设计和发行重视M0的替代,维护货币属性,实现货币政策和宏观谨慎的管理目标,采用双重运营体系,坚持中心化的发行和管理模式。 201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表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研究的最新进展,表明成功开发出了基于中国区块链技术的加密电子货币( DC/EP )原型产品。

随着数字货币不可抗拒的发展状况及其自身特征,无论是社会领域还是国家领域,数字货币的应用场景都在扩大。 各国的中央银行考虑到战略主导权,也想出法定的数字货币。 从会计角度来看,这给发行者中央银行、持有者金融机构、企业等带来了数字货币会计确认、计量、信息披露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会计问题,这已经成为当前会计实务的一大挑战。

数字货币对金融会计的挑战 数字货币对金融机构会计财务的挑战 金融机构作为数字货币的重要所有者,数字货币的发展使金融机构改变了收益模型和资产负债结构,数字货币的价值是否正确、真实也与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直接相关。

会计确认。 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财务报告概念框架资产定义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定义,数字货币符合会计准则资产标准,是企业可控经济资源,可确认为资产。 但是,关于将数字货币归类为哪种资产,国内外仍存在着巨大争议,包括将数字货币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库存或新设会计帐户来计算数字货币,其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主要与数字货币种类的特征和持有目的有关。

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中介,是货币政策传导的主要途径,在法规和监督的影响下,拥有法定数字货币和将来可能产生的Libra货币等。 对于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其本质属性是货币,主要目的是取代现金,在会计上应当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来对待。 Libra不属于法定货币,但以规定的目标资产(篮子的5种货币)为价值抵押的数字资产实质上具有货币资金所需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体和储存手段三个特征,类似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 )的特殊退款权( SDR ),适合用其他货币资金进行会计处理 但是,以账户形式为基础的法定数字货币不仅仅是纸币的替代功能,还可以设计一定的利率,成为新的资产,取代一些金融产品。 这种数字货币在某些方面也符合会计金融资产的定义。 因此,数字货币的实际特征和所有目的的差异直接影响法定数字货币的具体归属。

会计计量和报表。 数字货币会计计量需要考虑具有目的、价格变动性、交易市场这三个要素。 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其会计计量主要用作货币,货币金额受中央银行管制,交易场所属于金融基础设施等因素的影响,一般应按市场价格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计入当期损益。 但是,对于带利息的法定数字货币和超主权数字货币,其会计计量可以参照金融资产进行分类计量。 会计科目列报中法定数字货币列报清楚,金融机构可以将其列报为中央银行存款,但民间数字货币受资产确认方式差异的影响。

对金融机构财务指标的影响。 除了会计确认和计量选择的不同之外,会计规则的延误和数字货币发展的不协调也会影响金融机构的财务指标。 例如,金融机构的资产类指标和损益类指标在会计确认和计量上可能产生较大差异,会计信息的比较性下降,财务指标也容易人为操作。 同时,数字货币的出现挑战金融机构的支付业务、跨境交易、银行信用等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存款,加剧金融脱离,改变传统金融机构的收益模式和负债结构,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中间业务收入可能受到负面影响

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会计财务的挑战 中央银行对“两块表”的影响。 央行的数字货币主要分为批发型和通用型。 由于对“两张表”的影响,两种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会计财务的影响有很大差异。 其中,通用型数字货币由于企业单位和个人直接成为中央银行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金融中介模式产生了重大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需要追加“对非金融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债权”和“非金融企业单位和个人存款”等帐户,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也显着扩大,发展成“金融资产负债表” 同时,通用型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金融机构的货币政策传导中介作用大幅减少,中央银行可以通过数字货币的收缩和扩张直接调节实体经济货币供给量,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金融机构债权、金融机构存款等科目明显萎缩。

对于批发型法定数字货币,按照传统货币的管理构想,通常以“中央银行”为基础的商业银行二元系统,与货币发行业务相关的帐户为流通中的现金、发行基金交易、商业银行存款以及发行基金等,与现金发行没有本质差异,只是追加数字货币明细帐户,与现金分开计算。 以中国中央银行最近发表的数字货币思路为例,主要重视M0的替代,数字货币的发行代替了一部分纸币的发行,数字货币与现金同为法定货币,属于会计上的货币资金。 也就是说,在该模式下,数字货币和传统纸币同时反映在会计账簿上,短期限制了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和机制,长期影响看到了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现金的替代效应。

对中央银行财务实力的影响。 另一方面,从长远来看,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实现货币发行、流动、回收、储存等货币流通成本的降低,而法定数字货币可以作为其他非存款性金融资产的替代品而增加流通中的货币,扩大货币税的基础。 目前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设计不收利息,等同于纸币。 法定数字货币将来设定一定的利率,可能导致纸币需求减少,法定数字货币在某种程度上抵消了货币税的扩大,影响了中央银行的收入。 央行货币税大幅下降,其他收入来源不足,加重央行财务损失,削弱央行财务实力,威胁货币政策的实施和金融稳定。 另外,从中央银行内部制度来看,法定数字货币将在中央银行现行会计财务制度标准、资金运营与风控系统、会计管理与会计监督等方面引起变革。

数字货币给市场参与者带来的挑战 会计确认和计量规则不明确,会影响数字货币价值的真实性和正确性。 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以外的市场参与者作为数字货币的主要所有者,其面临的课题主要是会计规则明确导致个人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大,交易的不合理特征难以通过会计信息正确反映出来。 从会计确认的角度来看,私有数字货币是本质上以加密形式存在的新形式的商品。 但是,在现行的会计实务中,个人的数字通货(例如比特通货)的会计确认方法有所不同,有作为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的,也有作为无形资产和库存进行会计处理的。

但是,这三种会计处理方法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民间数字货币在资产的基本特征、作用和持有目的方面可能不完全符合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和库存的现有标准。 民营数字货币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比较性。 同时,从会计计量来看,个人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大,交易不合理,交易量少,交易市场存在道德和法律风险,其市场价格不具有会计公允价值特征。 因此,个人数字货币受到价格变动性和时机停滞性的影响,之后采用公开价值模型的话,价格变动性大的特性会使市场参加者做出会计信息错误的判断。

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不一定增加信息利用者的风险。 市场参与者有数字货币,尽管它是货币资金、金融资产、无形资产或库存核算,但干扰财务报表的列,降低会计报表的比较性,并且上述4种资产的会计报表数据失真,使数字货币的监管变得困难。 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分别从不同的适用会计科目规定了披露要求,指导规范了公允价值计量、重大会计判断、报告期后事项披露等,但数字货币会计信息披露规则仍有较大的主观选择空间,会计信息披露的不确定性增加了市场参与者的风险 从国内来看,目前没有规范数字货币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企业只是遵循分类科目的原始标准披露要求,数字货币披露要求几乎是空白的。 由于数字货币的电子化特性,一旦发生系统和网络风险,公开规定的缺陷就会增加包括市场参与者和监督部门在内的会计报告信息利用者的风险。

政策建议 积极推进数字货币会计基本标准建设 目前国内外会计准则的制定已经落后于数字货币的繁荣,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 FASB )等主要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目前只提供原则性指导,我国会计准则对数字货币会计处理规则的具体要求不足, 各类会计主体在进行数字货币会计确认、计量、报纸和公开时有着很大的主观判断,为潜在的会计操作留出租赁空间。 因此提出加快数字货币会计基本标准建设,明确数字货币会计核算确认和会计计量等核心规则,科学增设合适的会计科目,规范投资性数字货币收益波动的会计处理,有效解决个人数字货币受价格波动性和时滞性的影响。 提高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明确现金类属性不同,个人数字货币是本质上以加密形式存在的新形态的商品,价格变动大,因此如果信息披露不充分,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容易做出错误的判断。 因此,建议规范数字货币所有者的信息披露要求。 包括项目构成、被划分为该科目的原因、与数字货币的会计处理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开价值的决定方法等。 财务报表附注必须针对财务报表中的数字货币列报,制定更多与数字货币特征相适应的报告请求,以提高财务报表的比较性,详细披露数字货币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波动或损益等信息,并披露与数字货币的持有和交易相关的风险 加强金融监管、税务法规、会计准则等各领域的协调,发挥数字货币会计信息监管的作用 目前,金融监管、税法规则、会计准则等多数情况下会计准则与金融监管在会计信息披露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同时金融、税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对数字货币没有采取监管措施,容易使数字货币成为监管空白。 建议在加强数字货币发行、交易研究与监管设计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多学科合作,调整金融监管标准、税务法规、会计标准之间的关系,全面衡量风险,实施持续准确的监管,压缩利用会计手段进行监管的工作空间。 加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发放准备会计管理机制 面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呼叫的发展态势,中央银行必须完善自己的管理机制。 一是研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对中央银行“双面表”的影响,测定其可能引起的债务方规模和结构变化,关注货币税变动等因素对中央银行财务稳定性和市场体系风险的影响。 二是完善独立财务预算制度,增强中央银行财务实力,充实资本金,健全财务缓冲机制,提取充分准备金,补充资本金,增强防范财务风险的能力。 第三,完善中央银行自身会计管理体制,研究中央银行目前的会计财务制度、资金运行与风险控制系统、会计管理等相关制度,为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打出做好会计管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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